荣昌校区师生: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中关于易制毒及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的购买及入库备案要求,为加强荣昌校区管制类化学品技术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特进一步规范校区管制类化学品购买与备案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荣昌校区二级单位是管制类化学品的管理主体,二级单位党政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本单位师生按照本公告工作流程合法购买并规范使用管制类化学品。荣昌校区管委会为校区单位及师生提供属地管制类化学品合法性购买与备案服务,并协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校区二级单位及师生管制类化学品购买与使用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有关管制类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学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工作规范
荣昌校区管制类化学品购买与备案由校区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岗人员(罗兴华)依托药品仓库组织实施,各单位、实验室及师生须按以下流程在校区规范购买与备案:
(一)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备案流程
校区师生提交购买计划到药品仓库→校区药品仓库定期统计师生购买计划→校区药品仓库审查筛选有资质的供应商→校区药品仓库根据需求在公安部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校区药品仓库采购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校区药品仓库购买后在公安部门入库备案→二级单位师生按需领用→财务报销。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及备案流程
校区师生提交购买计划到药品仓库→校区药品仓库定期统计师生购买计划→校区药品仓库审查筛选有资质的供应商→校区药品仓库购买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后5日内校区药品仓库在公安部门入库备案→二级单位师生按需领用→财务报销。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罗兴华 联系电话:1337265336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荣昌校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12日